保证

卖方保证其制造和出售的产品符合卖方公布的规格且在交付给买方之日起一 (1) 年内无材料和工艺缺陷,前提是在正常条件下使用且缺陷并非以下情况所导致:(i) 安装方法不当;(ii) 客户或第三方使用不当或使用错误;(iii) 未遵照卖方说明;(iv) 在卖方产品说明书中未另行专门说明的情况下因环境条件而导致的磨损或劣化。在上述一 (1) 年内发现任何声称的缺陷后,买方应在 20 天内书面通知卖方,且应在发现或应该发现此类保证违反事件后一 (1) 年内采取任何行动。

以上是卖方的唯一且排他的保证;对于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用途的适销性或适用性隐含保证,不存在任何其他明示或隐含保证。在卖方违反保证的情况下,卖方的唯一且排他的补救措施是,在确认问题部件的缺陷情况后,卖方就其制造并向买方出售的每个缺陷部件向买方免费提供替换部件,或在买方要求下,向买方提供欠货单以便其在将来凭此购买其为缺陷部件所支付购买价格相同金额的部件。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无需对因为延期而导致的附带或间接损害、经济损失、丧失使用、利润损失、故障时间或损害承担责任,无论延期是否由违反保证、违反合同、失职、严格的责任或其他情况所引起。